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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审“倒楼案” 被告人庭上抽泣

发布时间:2010-02-03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日,“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此案中,涉案的工程方、承建方、监理方等六名被告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此前,备受关注的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未在此次开庭之列。

  根据检方指控,“倒楼案”事发涉及“违法分包”、“违规堆土”、“不具备开挖资质”等多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最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女被告人庭上抽泣

  昨日9时,出庭受审的6名被告被押解入席,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这6名被告人分别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众欣公司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张耀雄;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

  在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时,陆卫英和乔磊两被告开始抽泣。

  起诉书显示,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莲花河畔景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

  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指派秦永林任“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张耀杰指派夏建刚任“莲花河畔景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陆卫英被众欣公司指派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则派遣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工程总监理。

  开挖方不具资质

  起诉书指控,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进行开挖。

  秦永林和张志琴为了方便回填土方和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秦永林及张志琴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被告人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

  而陆卫英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其间,作为工程总监理的乔磊,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及违规堆土的行为,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

  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德坤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

  经“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经审价,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669万余元。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事发后向购房者赔付1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秦永林等6人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6人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倒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万余元,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涉嫌贪污罪的阙敬德不在昨日庭审被告之列,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另一名被告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

  由于被告人众多,昨日庭审完成了法庭调查,今天将继续开庭审理。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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