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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调控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09-01-09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企业减负担 让百姓得实惠

降低税率增加补贴 我市房地产调控意见出台

    镇江新闻网讯 (记者陈洁)大幅度降低交易转让环节税收标准,政府对百姓购房给予契税补贴。今天上午召开的2009年镇江市政府首场新闻发布会,给拉动房市,改善我市百姓居住环境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

    据悉,我市房管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研究拟定的《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印发执行,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调控房地产市场,系列税收优惠格外吸引眼球,从政策层面,以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优惠,降低居民购房负担,鼓励百姓购房。

    具体来说从营业税和契税等方面进行调整,营业税从原来5年的标准调整为2年,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

     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并增加了政府给予补贴的规定,个人购房全部可享受房款总额0.5%-1%的政府补贴,如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的1%补贴,相当于不用缴契税。

    对房地产企业,一减负二放开,包括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开竣工时限,放宽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减轻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开发企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分期缓缴等。

    市房管局局长经颜明特别提醒市民,按照意见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一年,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转让的,以房产交易登记日期为准。

链接:

新年伊始多部委“力挺”楼市

市府出台完善房市调控《意见》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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